缓刑异地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的“饭碗”保住了
“这两个月我认真参加司法所安排的集中学习,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都增强了,另外车间主任说我这段时间工作很努力,可能会调岗安全员。”4月7日,社区矫正对象小冯给回访的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检察官对他的变化感到欣慰。
原来,去年10月一天晚上,来盐城务工的河南青年小冯因酒驾被查,数值百毫升171.6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今年1月17日,公安机关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小冯认罪认罚,没有其他从重情形,检察官提出缓刑建议。
“我缓刑会在哪里执行呢?”小冯忐忑不安地问。“如果判处缓刑,一般在居住地执行。”检察官回答。
“我好不容易才在盐城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能不能让我在工作地执行缓刑,接受社区矫正啊?” 小冯一脸忧愁。
检察官调查核实了解到小冯居住地在河南省,目前在盐城一家大型企业就业,月入7000多元。法律规定,缓刑也可以选择在经常居住地执行,但小冯来盐城不满1年,盐城在法律上不能成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让小冯在河南老家接受社区矫正,势必导致丢失工作。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探讨缓刑异地执行的可能性。
“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考虑到小冯认罪悔罪态度好,平时无不良表现,脱漏管及再犯罪风险小。按照这条规定,建议其在盐城矫正,有利于保住稳定工作和接受监管矫正。经过研判,检察院尝试推动异地执行,与该区社区矫正局沟通,商请对小冯进行社会调查评估。
1月20日,该案提起公诉,检察官将缓刑建议及在本地接受社区矫正的申请一并移送法院。1月24日,法院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决定小冯在盐城接受社区矫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吕虹 周心怡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