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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工伤如何认定

时间:2024-12-29 12:14:46

工伤认定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以下是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和步骤:

工伤认定的情形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

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职业病:职工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上下班途中受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认定的申请

申请主体: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一般为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申请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的程序

申请登记:用人单位或个人向辖区社保处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审核:社保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不完整时需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受理: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申请,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调查核实:根据需要指派工作人员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行政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送达: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所在单位。

特殊情况

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等条款详细规定了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形、申请程序及时限等。

建议: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过程中,职工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完成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