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最迟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试用期的最迟时长为 六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