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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在哪里规定的

时间:2025-01-16 14:13:02

产假的规定主要 由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共同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国家层面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地方层面

湖北省:武汉市和十堰市女职工的产假时长为128天,黄石市为158天。

西藏自治区:难产产假为113天,流产产假为42天,自愿生育独生子女产假为133天,晚育产假为113天。

山西省: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即158天。

上海市:产假为128天。

四川省:产假为158天。

陕西省:晚育产假增加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云南省:晚育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

贵州省:晚育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

重庆市: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广东省:顺产178天,剖腹产208天。

海南省:晚育产假增加15日。

建议

统一标准:建议全国范围内统一产假标准,以确保公平公正。

了解地方政策:不同地区的产假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具体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女性劳动力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