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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什么对象可以传唤

时间:2025-01-11 21:05:22

传唤的对象是 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住处进行讯问,但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此外,传唤不适用于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在刑事诉讼中,传唤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及时处理案件,并且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

需要注意的是,传唤和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