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什么主义
时间:2025-01-11 04:45:21
我国对于抵押权的登记效力, 主要采取的是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原则。
登记要件主义
对于不动产抵押(如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权的成立除了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
登记对抗主义
对于动产抵押和其他一些财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抵押权的成立只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抵押合意,无需登记即可成立。但未经登记,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总结:
不动产抵押采用 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和其他一些财产抵押采用 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