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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女儿状告生父、追讨抚养费 法院:按时支付

时间:2025-04-14 16:53:00

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被告程某同意按时支付抚养费,原告母亲同意程某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探视。

程某与乐乐(化名)是父女关系。乐乐的母亲与程某经朋友介绍相识,2018年9月开始同居,同居期间乐乐母亲怀孕。然而,双方并未能维持稳定的关系,在乐乐出生前就已分手,之后乐乐母亲独自生育女儿。乐乐出生后,程某作为父亲,未履行过抚养义务,未向乐乐支付过抚养费。乐乐母亲在独自承担抚养重任的过程中,面临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困难。为维护乐乐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后,立即开始查阅卷宗,了解到乐乐母亲与程某之间对抚养事宜没有进行理性有效的沟通,导致双方对簿公堂。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以血缘亲情关系为切入点,向程某讲明抚养孩子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耐心倾听他们对于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方面的想法和诉求。最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促成双方达成调解,被告程某按时支付抚养费,原告乐乐母亲同意程某可以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探视。

据承办法官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父母双方在协商子女养育事宜时,应以子女健康快乐成长为根本原则,共同践行法定监护责任,多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妥善协商处理抚养事宜,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梁冬梅 陈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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