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有什么权利
时间:2025-01-09 22:28:48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
报案控告权:
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知情权:
被害人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包括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参与刑事诉讼权:
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诉讼,包括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协助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参加庭审等。
申请回避权:
被害人有权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如果认为这些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
委托代理权:
被害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近亲属代理诉讼,并提出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请求。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
被害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参与庭前会议权:
被害人有权参与庭前会议,被告知开庭信息,并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
被害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如果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提供翻译。
获得救济权:
被害人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对已生效的判决有权提出申诉。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
被害人在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权:
被害人有权要求检察机关保证其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其保守秘密。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其它相关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害人能够有效参与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