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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自然证据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8:34:28

审计自然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存在并以其外部特征和内在本质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实物证据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存货、有价证券和现金等。实物证据是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取得的,用以确定实物资产的存在性。例如,库存现金、存货、固定资产可以通过监盘的方式证明其是否确实存在,实物证据对于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资产的质量和分类还需取得其他的审计证据。

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并以其记载内容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例如,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核算资料、审计人员进行函询时的往来信件和有关人员出具的书面证明等。书面证据往往是审计证据中的主要部分,数量多、来源广。

口头证据

口头证据是指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人员提供的言词材料。口头证据是经注册会计师询问而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口头答复所形成的审计证据。

视听证据

视听证据是指通过录音、录像所记载的声音、语言、形象或行为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证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可以用于证明审计事项。

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是指各种环境事实证据,包括反映内部控制状况的环境证据、反映管理素质的环境、反映管理水平和管理条件的环境证据等。环境证据有助于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体运营环境和条件。

这些证据类型在审计过程中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审计结论的合理基础。审计人员在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时,需要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支持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