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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种类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6:00:30

行政决定的种类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方式及具体形式:

依职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与依申请作出的行政决定

依职权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主体依据自己的职权,不需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即能作出并发生效力的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

依申请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主体在相对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之下所作出的行政决定,如行政许可。

羁束性行政决定与裁量性行政决定

羁束性行政决定: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灵活性的行政决定。

裁量性行政决定: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灵活性的行政决定。

附款行政决定和无附款行政决定

附款行政决定:除行政法规范明确规定外,行政主体根据实际需要附加生效条件的行政决定。

无附款行政决定:行政决定的生效没有附加条件的行政决定。

授益性行政决定与负担性行政决定

授益性行政决定:行政决定的直接效果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为授益性行政决定,如行政奖励。

负担性行政决定:行政决定的直接效果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为负担性行政决定,也称损益性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

要式行政决定和非要式行政决定

要式行政决定:必须具备某种书面文字或具有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决定。

非要式行政决定:行政法规范没有要求必须具备书面文字或特定意义符号的行政决定。

命令性行政决定、形成性行政决定和确认性行政决定

命令性行政决定:行政主体以命令形式要求相对人负担特定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形成性行政决定:能够使相对人的公法关系产生“形成性效果”,即创设、变更或消灭具体法律关系的行政决定,如给予执照、许可等。

确认性行政决定:确认某件事实或确认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的行政决定,如婚姻状况等的确认决定。

独立行政决定和需补充行政决定

独立行政决定:不需要其他补充行为就能够生效的行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