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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象有哪些特征

时间:2025-01-13 04:00:22

证明对象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具有以下特征:

证明对象的确定有赖于当事人提出的请求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答辩、反驳和反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其他事实,都是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是实体法律规范中的要件事实

证明对象必须是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事实,这些事实是构成案件的基础。

证明对象是必须以证据进行证明的事实

证明对象不能仅凭假设或推测,而必须通过证据来证实其真实性。

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紧密联系

证明对象在获得确证之前处于真假不明的状态,需要由证明主体承担证明责任,以消除这种不确定性。

证明对象与诉讼争议紧密联系

证明对象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的事实,无争议的事实不需要证明。

证明对象不属于诉讼上的免证事实

某些事实如众所周知的事实或已为法律确认的事实,不需要通过证据进行证明。

综上所述,证明对象在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确定、证明内容和责任分配都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诉讼的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