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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构成拖欠工资

时间:2025-01-11 19:51:23

拖欠工资是指 用人单位未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并且超过这个期限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具体来说,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

未按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在约定的发工资时间没有发工资,并且没有正当理由。

超过30天未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无故拖欠工资:

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两种情形不属于拖欠工资:

不可抗力因素: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生产经营困难: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

向公司调解:

首先可以向本单位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投诉举报:

还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拨打全国劳动保障热线12333。

建议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原因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