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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抗辩

时间:2025-01-11 07:54:22

执行抗辩是指 妨碍他人行使权利的对抗权。当被执行人认为自己的义务已经履行时,而申请执行人再次向被执行人行使请求权时,被执行人便享有抗辩权。抗辩权可以分为两类:

可以导致债权人请求权消灭的抗辩权,称为消灭的抗辩权。

可以暂时或永久阻止债权人请求权实现的抗辩权,称为阻却的抗辩权。

在司法实务中,被执行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抗辩:

主张未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且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股东能够证明其并未滥用这些权利,未造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损失,那么可以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

证明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中,常见的原因之一是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股东若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可以有力地抗辩执行申请。

提出执行异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且认为该执行行为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程序违法等情形,可以依法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裁定撤销或改正。

这些抗辩方式可以帮助被执行人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阻止或减少执行申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