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工伤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单位办事时:
提供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个人办事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业务申请单
(单位代办的)。
附件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代理人授权书,受送达信息确认书)。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受伤职工及近亲属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授权声明。
特定情形下的额外材料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供)。
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工伤事故报告。
两个以上证人的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用人单位授权(承诺)书、工伤职工委托(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职工上下班的路线图、房产证、户口本、租房合同或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出差单、外派单或其他能证明因工外出的材料。
公司上班和下班的工作时间表、交管部门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机动车驾驶证(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如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
请根据具体情形准备相应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