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什么时候缴纳都可以吗(一文了解车船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时间:2024-07-17 20:02:47

一、申报缴纳方式
车船税可依照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进行。
(1)代收代缴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按照规定的税目税额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2)自行申报
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对于船舶和无需投保交强险的挂车、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以及保险公司应扣缴而没有扣缴车船税的车船税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二、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1、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2、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向车船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3、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向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申报期限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为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纳税人应当一次性缴清全年应缴税款。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福建省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如下:
1、对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纳税时间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2、对实行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申报纳税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对每年12月新购车船的纳税人,车船税申报纳税时间为次年1月31日前。
注意:保险机构应该于上传发票信息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解缴代收代缴车船税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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