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庭审如何举证
时间:2024-12-29 18:02:00
在法庭庭审中,举证是一个关键步骤,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进行举证:
举证责任
当事人应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提交
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证据应按事实顺序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并填写“证据目录”。
证据种类
物证:提供原物或照片、录像等。
书证:提供原件,如有困难可提供复制件。
视听资料:提供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证人证言:关键证人应到庭作证,如有困难可提供书面证言。
证据规则
提交的证据应经过公证和认证,特别是域外形成的证据。
外文书证或说明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有公证文书。
举证顺序
先由当事人陈述,然后证人作证,出示相关证据,最后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质证程序
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质证。
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质证。
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质证。
举证策略
突出举证重点,如犯罪构成要件、实施阶段证据等。
分组进行举证,每组举证后作小结。
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过程中的举证策略,如询问办案人员。
注意事项
证据材料应说明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证人出庭确有困难且经法院许可的,可直接提交书面证言。
遵循上述步骤和规则,可以确保庭审中的举证过程有序、有效,有助于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