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失信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10:28:23
公司的失信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般失信行为
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或其他合同约定的义务。
恶意欠款,长期逾期不还。
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虚假记账。
恶意拖欠工资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不按照规定履行环保、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义务。
严重失信行为
冒充他人或使用虚假身份信息。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盗版、复制、仿冒等。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逃税等严重财务行为。
涉嫌犯罪,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因金融贷款未按时偿还,导致逾期行为,被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
被法院判决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
环保部门、税务部门、市场监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
企业办公地址异常,未按时提交年报,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
组织策划传销或因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直销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受到多次行政处罚。
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发布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商标侵权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公共失信行为
企业因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未按时公示相关经营信息、公示信息中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因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