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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政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9:52:29

经济行政行为是指国家经济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经济管理权的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这些行为的特点包括:

经济行政主体 :必须是具有经济行政管理权的国家和各级地方行政机关。

法律效力:

经济行政行为能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行政法律后果,具有法律效力。

实施职责:

实施经济行政行为是经济行政主体的职责。

经济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项作出的具体决定、命令等。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作出的行为,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决定。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作出的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主动作出的行为,如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的行为,如行政合同、行政裁决等。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的行为,如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

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

行政司法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以裁判者的身份解决行政争议的行为,如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

单方行政行为与多方行政行为

单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多方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共同参与的行为,如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