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9:18:54
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查封
定义: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转移和处理的一种措施。
适用对象:主要适用于不动产,如房产、土地等。
措施:在房产处贴上封条,限制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售卖、抵押等处置行为。
扣押
定义: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的一种措施。
适用对象:主要适用于动产,如车辆、设备、珠宝等。
措施:将车辆置于特定的保管场所,使车辆占有人不能再继续使用和处分车辆,确保车辆在案件审结前维持现状。
冻结
定义: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适用对象:适用于资金方面,包括银行存款、股票账户资金等。
措施:冻结银行账户后,账户内的资金不能支取、转账等操作,确保资金安全,等待诉讼结束后的进一步处理。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定义: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
措施: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以增加保全措施的安全性。
建议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并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需要提供保全申请书,说明保全财产的范围,缴纳保全的费用,并提供担保人,以便法院受理后采取强制措施保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