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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是什么节日,这些维权小知识你知道吗?

时间:2023-04-21 09:22:56



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全体消费者的共同节日,今年的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正式施行以来,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而且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TWO

警惕



以上情况是不是有在日常生活中遇到
面对这些消费侵权的行为
你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下面通过几个案例
让营检君教你如何做一名维权达人



案例一

黄先生近日前往某汽修店更换其车辆的分动箱齿轮油及其他配件。因商家更换的齿轮油不是规定型号,导致车辆分动箱损坏。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案例二

汪先生在某大酒店缴纳5000元定金预定的婚宴宴席,被酒店通知因单方面原因无法按期向他提供预定的宴会厅。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三

某公司因停课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提供给杨先生及其他7人校外培训服务,公司负责人曾承诺退还的相关费用一直未兑现。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