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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权力特点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6:21:29

海关权力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特定性

海关权力是指国家通过《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这种权力只适用于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领域,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具备行使这种权力的资格。

独立性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不受地方政府、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预。海关是垂直领导体制,行使职权只对法律和上级海关负责。

效力先行性

海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推定符合法律规定,对海关本身和海关管理相对人都具有约束力。在没有被国家有关权力机关宣布为违法或无效之前,即使海关管理相对人认为海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也必须遵守和服从。

优益性

国家为保障海关有效地行使权力而赋予海关职务上、物质上的优益条件,如执法手段、设施、人员配备等。

复合性

海关依据法律授权以行使行政职权为主的同时,还可以依据法律授权行使一定的立法权和司法权。例如,海关在打击走私犯罪活动中可以依据法律授权具有司法和行政两种手段,还可以参与行政立法活动,提出立法建议和起草制定一些行政法规。

综上所述,海关权力具有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行性、优益性和复合性等特点,这些特点保障了海关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能,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