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经复议的都有哪些
时间:2025-01-13 01:23:53
必经复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某些行政争议必须首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是一些必经复议的情形:
征税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
行政处罚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特定行政行为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其他特定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必经复议主要涉及征税行为、行政处罚、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特定行政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建议在遇到相关争议时,先了解具体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