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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议什么意思

时间:2025-01-12 00:30:55

商标行政复议是指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执法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商标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这是一种由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

具体来说,商标行政复议主要受案范围包括:

1.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当事人如果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

商标行政复议官费是不需要的,因为国家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希望在公民能够更便利更快速的获得救济,就要尽可能的降低维权成本,并消除公民面对行政机关时的恐惧心理,从而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申请商标行政复议,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行政复议申请书;

2. 商标执法决定的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4.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建议:在申请商标行政复议前,建议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准确,以提高复议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