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有什么证件
死亡证明是指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它是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用于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该证明书详细记录了死者的基本信息、死亡时间、地点以及可能的死亡原因等关键信息,是政府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规律和进行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死亡证》的签发机构根据死亡发生的地点和情况有所不同:
1. 在医疗卫生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的,由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发。
2. 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等正常死亡者的,由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卫生院签发。
3. 未经救治的院外死亡,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签发《死亡证》。
4. 公安司法机构判断为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办理《死亡证》所需材料通常包括:
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
申请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报警未尸检,需提供公安部门调查笔录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死者的病历、健康体检报告等。
《死亡证》分四联,分别用于不同的用途:
1. 第一联由出具单位随病案或按档案管理永久保存,以备查询。
2. 第二联是死者家属办理死者注销户口(或居住证)手续的凭证,死者户口登记机关须凭此联办理户口(或居住证)注销并归档永久保存。
3. 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
4. 第四联是死者家属办理殡葬手续的凭证,殡仪馆、公墓以及各类陵园(包括公立和民营)须凭此联办理殡葬手续并由殡葬管理相关部门收集保存。
死亡证明在办理遗产继承、户口注销、遗体火化、抚恤金领取、社保账户注销等手续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