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可以退职
时间:2025-01-11 00:58:01
不能胜任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可以退职。
年老体衰:
职工因年老体衰,经医院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且本单位无轻便工作可分配,同时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退职。
自愿退职:
职工本人自愿退职,且退职对单位生产或工作无妨碍的情况下,可以退职。
其他特定情况:
例如,连续工龄不满三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已满一年的职工,也可以按照退职处理。
退职待遇通常包括退职生活费、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具体标准根据职工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水平确定,由各省规定执行。
建议在考虑退职时,职工应仔细评估自身情况,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所有退职条件并了解相关待遇。